怎么处理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洛阳债务纠纷律师团队为大家简单介绍。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这里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借款时双方协商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贷款人是权利人,只要贷款人给借款人一个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对方,对方应在该期限内偿还。,否则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2021.1.1生效)
【普通诉讼时效、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