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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债权债务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2021-12-01 08:55:34

洛阳债权债务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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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

(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

(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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